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九条

静配中心整体布局、各功能区设置和面积应当符合有关文件和本指南附件1有关规定,与其工作量相适应。功能区主要包括洁净区、非洁净控制区和辅助工作区。应当合理划分各功能区,在不同区域之间形成合理的缓冲区域。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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