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八条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八条静配中心选址应当远离污染源,不宜设置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宜设于人员流动较少的安静区域,且便于成品输液的运送。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