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七条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七条医疗机构对静脉用药进行集中调配和供应的,应当按照本指南设置静配中心。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