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静配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