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静配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培养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落实技术操作规范,确保成品输液质量,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