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四十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指南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干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品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的过程。
(二)高警示药品:是指一旦使用不当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危及生命的药品。
(三)危害药品:是指能产生职业暴露危险或者危害的药品,即具有遗传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对生育有损害作用以及在低剂量下可产生严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毒性的药品。
(四)成品输液:按照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适宜性审核,并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无菌操作技术将一种或数种静脉用药品进行混合调配,可供临床直接用于患者静脉输注的药液。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