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指导

第三十八条

省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专业组应当依据本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医疗机构静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指导,适时组织现场检查、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等。医疗机构对此应当积极配合。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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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