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指导
第三十八条
省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专业组应当依据本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医疗机构静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指导,适时组织现场检查、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等。医疗机构对此应当积极配合。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指导
省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专业组应当依据本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医疗机构静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指导,适时组织现场检查、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等。医疗机构对此应当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