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指导
第三十七条
鼓励医疗机构在静配中心设计筹建以及现场验收时,向省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专业组进行技术咨询,并邀请进行现场指导;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可以向省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专业组提出技术咨询。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指导
鼓励医疗机构在静配中心设计筹建以及现场验收时,向省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专业组进行技术咨询,并邀请进行现场指导;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可以向省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专业组提出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