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静配中心药师应当与临床科室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各临床科室静脉用药特点、总结临床典型案例;调研、掌握临床静脉用药状况;收集临床科室有关成品输液质量等反馈信息。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质量管理
静配中心药师应当与临床科室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各临床科室静脉用药特点、总结临床典型案例;调研、掌握临床静脉用药状况;收集临床科室有关成品输液质量等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