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静配中心药师应当与临床科室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各临床科室静脉用药特点、总结临床典型案例;调研、掌握临床静脉用药状况;收集临床科室有关成品输液质量等反馈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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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