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建筑、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四条

静配中心各功能区应当按要求设置水池和上下水管道、不设置地漏。淋浴室和卫生间属于污染源区域,应设置于静配中心外附近区域,并应严格管控。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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