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建筑、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一条

静配中心装修施工与材料选用,应当按照《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基本要求》(见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静配中心建设、装修施工完毕后,医疗机构应当对洁净区的洁净度、噪音、静压差、温度、相对湿度及工作区域照明度等进行检测与现场验收,符合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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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