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第四章 建筑、设施与设备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静配中心的建设、装修管理,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规模。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