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人 员

第十八条

从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当经岗位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规范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年应当接受与其岗位相适应的继续教育。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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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