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药师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中,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参与静脉用药使用评估,为医务人员提供相关药品信息与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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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