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药师是用药医嘱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静脉用药医嘱,干预不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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