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十条
静配中心各功能区应当有适宜空间,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洁净区主要空间应当包括调配操作间,一次更衣室,二次更衣室及洗衣洁具间;非洁净控制区主要空间应当包括普通更衣室,清洁间,用药医嘱审核、打印输液标签、贴签摆药、成品输液核查与包装和配送等区域;辅助工作区主要空间应当包括药品库,物料贮存库,药品脱外包区,转运箱和转运车存放区以及综合性会议示教休息室等,配套的空调机房、淋浴室和卫生间也是静配中心的辅助工作区,但属于污染源区域。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