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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