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三十二条

投诉内容涉及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按照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引导患者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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