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二十五条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患者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应当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患者反映的情况,及时留存书面投诉材料。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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