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场所,接待场所应当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投诉程序等资料,便于患者查询。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投诉管理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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