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鼓励医疗机构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掌握患者在其他渠道的诉求。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