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医患沟通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医疗风险告知和术前谈话制度,规范具体流程,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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