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的活动。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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