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组织和人员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
(二)具备一定的医学、管理学、法学、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工作等学科知识,熟悉医疗和投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三)社会适应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社会人际交往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
- 制定机关
- 卫生健康委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组织和人员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
(二)具备一定的医学、管理学、法学、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工作等学科知识,熟悉医疗和投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三)社会适应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社会人际交往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