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督导评估程序

第九条

县级自评。在规划开展督导评估的年份,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当年4月底前报市级初核。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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