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审核认定,省级教育督导机构为主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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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