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