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和所辖各县接受督导评估的年度计划,并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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