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督导评估程序

第十三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市教育督导机构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监测和复查机制,对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监测。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县取消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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