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督导评估程序

第十条

市级初核。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初核达到要求的,当年5月底前提请省级督导评估。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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