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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