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证据材料

第八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或终端消费者、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竞争者等渠道获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可以聘请与本项集中没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学者、第三方咨询机构等提供对集中的评估参考意见。

获取证据材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提供材料、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调查、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委托咨询、实地调研等。

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分析相关证据材料是否属于经营者集中审查应当考虑的因素,判断其是否应纳入审查考量范围以及如何进行考量。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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