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七十七条
第十章 效率
第七十七条
如果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集中各方可以通过提交定量分析证据材料,说明集中对效率提升和对下游客户的影响。如果所需定量证据材料不存在或难以提供,经营者也应提供真实的、可验证的有关效率提升和对下游客户影响的定性证据材料。
评估上述效率提升是否能够抑制集中可能产生的反竞争效果,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一)集中所带来的成本节约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消除集中可能产生的单边效应或者协调效应;
(二)集中所带来的创新效率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弥补价格上涨等对下游客户造成的损失。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