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七十一条

第九章 买方力量

第七十一条

买方力量是经营者集中竞争分析中的抵消性因素之一。实践中,通常是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时,由经营者提供证据材料证明买方力量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抵消集中对竞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如限制集中后实体涨价的可能性。

【案例28】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甲、乙在A产品市场存在横向重叠,合计市场份额排名第一。在分析A产品市场买方力量时,甲、乙证明A产品需求集中在少量下游客户中,客户均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采购,且采购额度大、采购时机不确定,各供应商必须为争取某一客户进行全面竞争,买方议价能力非常强。因此,集中虽然将增强甲公司市场力量,但综合考虑买方力量,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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