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七条第二章 证据材料第七条本指引所称证据材料是指反垄断执法机构为评估集中的竞争影响需要获得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文件、资料,以及其他文件、资料。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