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六十七条

第八章 市场进入

第六十七条

市场进入的充分性是指进入者能够对集中后实体构成充分、有效的竞争约束。评估市场进入的充分性时,应综合考虑进入者的规模、业务范围、商品可替代性等因素。

市场进入的充分性对进入规模的要求取决于市场特性。通常情况下,进入者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才会对集中后实体构成有效的竞争约束。现阶段规模较小的进入者,在不具备显著竞争劣势的情况下,也可能对集中后实体构成有效的竞争约束。

在进入者提供的产品与集中后实体提供的产品可替代性高的情况下,进入者可能会对集中后实体构成有效的竞争约束。在差异化产品行业中,进入者提供的产品可能不足以紧密替代集中后实体提供的产品,市场进入可能不够充分,因此不能对集中后实体提供有效的竞争约束。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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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六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