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六十六条

第八章 市场进入

第六十六条

市场进入的及时性是指市场进入可以在集中后足够短的时间内发生并得以持续。市场进入必须足够迅速,才能阻止可能发生的反竞争效果。

判断市场进入的及时性的时间标准取决于市场的特性和发展动态,以及潜在进入者的具体产能情况。通常情况下,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在两年以内能够完成市场进入,构成及时的市场进入。对于部分特殊行业,可根据行业具体情况判断市场进入的及时性。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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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六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