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六十五条
第八章 市场进入
第六十五条
市场进入的可能性是指经营者能够进入相关市场且进入后能够成功地对集中后实体构成竞争约束的可能性。评估市场进入的可能性时,应考虑市场进入壁垒、市场运行状况和市场的发展预期等因素。
市场进入壁垒取决于相关市场的特性,体现为现有竞争者相对于未进入者所具有的竞争优势。进入壁垒越高,进入的可能性则越低。构成进入壁垒的因素包括:法律或政策限制;关键设施;自然资源;研发能力;知识产权;生产的规模效益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对强大客户网和销售网的依赖;现有经营者的成本优势、品牌和声誉优势、闲置生产能力,及其与交易相对方的合同安排;下游客户的转换成本;进入的沉没成本以及其他形式的退出壁垒等。
市场运行状况主要包括:市场容量是否可以容纳新的厂商;新进入经营者是否可以达到最小效率规模,即经营者平均成本达到最小值时所要求的最小产出水平;进入后的市场竞争状况和价格水平等是否足以支持新进入经营者有效参与市场竞争。
评估市场的发展预期应结合产品生命周期、技术更新预期、市场规模变化等综合评估市场的发展阶段和发展前景。一般来说,相比于已经成熟或预计将会进入衰退期的市场,预计将会进入高速增长阶段的相关市场的进入可能性更高。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