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六十二条

第七章 潜在竞争

第六十二条

目标经营者是初创企业的,特别是相关市场集中度较高、参与竞争者数量较少时,需要从交易目的、潜在竞争、创新能力等方面重点评估集中是否可能扼杀竞争、阻碍创新,包括对目标经营者创新活动的影响和对收购方原有创新活动的影响等。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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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六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