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评估集中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可以对比假设集中未发生情况下相关市场可能出现的竞争情况,分析集中是否会显著减少相关市场竞争。

假设集中未发生的情况,既可能是集中前相关市场的竞争情况,也可能是集中不发生的情况下相关市场未来可预见或可能发生的竞争情况。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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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