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五十八条第七章 潜在竞争第五十八条评估横向经营者集中是否会消除潜在竞争约束,首先考虑集中一方是否为潜在竞争者,即在集中不发生情形下该经营者是否会进入相关市场;然后分析消除潜在竞争约束的影响。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