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潜在竞争

第五十七条

评估横向经营者集中是否会产生单边效应或者协调效应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均会考虑潜在竞争。如果一项集中消除了潜在竞争者,且集中前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那么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能性很大。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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