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潜在竞争

第五十六条

本指引所称潜在竞争是指集中一方为集中其他方的潜在竞争者,尚未进入相关市场但具有短期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和动机,并能够对现有竞争者形成一定的竞争约束。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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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五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