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协调效应

第五十五条

根据案件的具体特征,反垄断执法机构评估横向经营者集中是否具有协调效应时还会综合考量其他因素。比如对涉及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集中,还需要考虑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算法等因素是否有利于促成协调行为。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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