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评估横向经营者集中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一)集中的目的;
(二)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三)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四)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五)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六)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七)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反垄断执法机构通过分析上述因素,研判横向经营者集中是否会产生单边效应或协调效应,进而判断集中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对于一项横向经营者集中,单边效应和协调效应可能单独存在,也可能同时存在。对于涉及多个横向重叠相关市场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分别评估各个相关市场上可能产生的单边效应和协调效应。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