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单边效应
第三十四条
相关市场上竞争者的数量及变化、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及变化、相关市场集中度及变化是评估单边效应的重要指标。相关市场上竞争者的数量越少,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越高,集中后实体与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差距越大,集中后相关市场集中度及其变化越高,集中后实体对市场的控制力就越强,集中导致单边效应的可能性就越大。
【案例9】甲公司拟收购乙公司,双方在相关市场A上进行竞争。甲、乙在A市场上的合计份额为55%—60%;集中后,相关市场上主要竞争者数量由5家减少为4家,HHI指数从3296增至4019,增量为723。根据本指引第二十二条关于市场份额的推定标准和第二十九条关于市场集中度的推定标准,该集中很可能导致单边效应。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