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

第二十七条

市场集中度是对相关市场竞争结构的描述,体现相关市场上经营者的集中程度。市场集中度及其变化是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竞争分析的一项重要考虑因素。

市场集中度及其变化能够直观地体现集中前和集中后相关市场的竞争结构和状况,并反映出集中前后相关市场结构的变化情况。计算集中前后市场集中度变化,有助于评估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产生影响的程度。

通常情况下,相关市场的集中度越高、集中导致的市场集中度增量越大,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能性越大。同时,高度集中的市场也更容易导致竞争者之间的相互协调。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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