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应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供行业认可的第三方出具的市场份额数据。行业认可度越高的第三方数据,反垄断执法机构采信的可能性越大。
经营者无法提供第三方市场份额数据的,可以自行估算市场份额数据并提供估算依据及方法,估算依据应当基于可靠信息,估算方法应当客观、合理、科学。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对前述市场份额数据予以核实。
对于不予采信的数据,反垄断执法机构将说明不予采信的具体原因,并要求经营者予以更正。当经营者无法提供客观可信的数据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采用从其他途径获得的第三方最佳数据。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