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审查部分经营者集中时,需要经营者提供更长时期的市场份额数据。当相关市场的交易发生频率不固定且波动较大时,基于年度数据的市场份额可能不具有代表性,反垄断执法机构需要参考更长时期(如三年或五年)的交易情况对市场份额进行估算。

【案例7】在某相关市场上有5个主要竞争者甲、乙、丙、丁和戊公司,交易主要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2020年,该市场出现了3个采购金额和设备数量大致相当的项目,分别由丙、丁、戊公司中标。2021年,该市场上仅有1个项目,由丁公司中标。2022年,该市场出现了2个采购金额和设备数量大致相当的项目,甲公司和乙公司各中标1个。如果仅看2022年市场份额,甲和乙公司的份额均约为50%,丙、丁和戊公司的份额均为零,但这并不能反映市场的现实状况。此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参考更长时间(如三年或五年)的中标情况来评估5个竞争者的市场份额。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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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