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相关市场
第十六条
对于差异化产品,相关市场界定可能难以根据产品之间在特性或质量等方面的差异,明确、清晰地划定集中各方面临的竞争约束来源的范围。
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既可能界定一个相关市场涵盖多个差异化产品;也可能界定各个差异化产品为单独的相关市场。如果采取前一种路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能会在竞争分析中重点考察其他因素,如集中各方是否为紧密竞争者,以及市场上具有紧密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等。
【案例5】甲公司拟收购乙公司。甲、乙均生产A产品和B产品,A、B必须搭配使用。B产品可分为原厂生产和第三方仿制品,原厂生产产品是指专门用于某一品牌A产品,且所有组成部件均由该品牌制造商生产和销售的B产品;第三方仿制品是指与某一品牌A产品兼容,但不是该品牌制造商生产的B产品。尽管原厂生产产品和第三方仿制品在价格、质量等方面有差异,但市场调查表明,绝大部分消费者认为原厂生产产品和第三方仿制品之间替代关系明显,两者之间存在竞争。因此,将B产品界定为相关商品市场,原厂生产产品与第三方仿制品构成同一相关商品市场上的差异化产品。
尽管将原厂生产产品和第三方仿制品界定为同一个相关商品市场,但是在评估集中的竞争影响时,重点分析了第三方仿制品和原厂生产产品在价格、质量、售后维修等方面存在的不同,下游客户的选择偏好,A产品市场变化对原厂生产产品、第三方仿制品市场的影响等。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